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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陷阱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3-04-20

[推荐]美国陷阱读后感1000字7篇。

书籍是年轻人不可分离的生活伴侣和导师。阅读完作品后,我们会对自己是否喜欢这部作品产生决断,写读后感绝不是对原文的抄录或简单地复述,不能脱离原文任意发挥,应以写“体会”为主。你对写作品读后感有什么启发吗?以下是76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美国陷阱读后感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美国陷阱读后感 篇1

最近因为接触合规工作,找了一下相关的书籍,在微信读书里发现《美国陷阱》这本书不错,里面描述了一位法国阿尔斯通高管的真实经历,既体现了合规的重要,又能了解到在国际商业竞争领域的内幕。边看边写点读后感,作为人生记录吧。

首先,最为深刻的一点感受就是,如果作为跨国集团的高管,一定要对法律管辖权有清楚的认识,比如美国的反腐败法的管辖范围就是全世界,而该高管被抓后才了解到这个法律,还不明白为什么美国的法律能管辖到法国的公司。

其次,管理不能靠常识,别人这么干,我也这么干就没有风险,比如该高管在印尼搞业务,通过中间人贿赂当地官员中标,其他跨国公司也是这么干的,包括美国通用公司,但一旦追究起责任来,就可能先抓你,不要觉得不公平,因为通用是美国公司,而你不是。

最后,选择公司要擦亮眼睛,那种不为员工利益考虑,不保护自己员工的公司千万不能去。比如文中主人公被抓,阿尔斯通高层最后连律师费都不出了,不管不问,怕引火上身。

以上就是今天的三点小体会,明天继续。

美国陷阱读后感 篇2

读《美国陷阱》有感2000字:

从去年12月1日华为老总任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之后,华为公司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任正非这个低调的掌门人以前很少接受媒体采访,就如同华为公司从不上市一样,有些与众不同。几个月来,美国对华为的动作不断,当大家还有一些恐慌和不知所措的时候,华为默默经营多年的“备胎计划”转正,不得不让全国人民肃然起敬。在这个大背景下,任总破天荒地接受了媒体采访。

出乎意料的是在任总采访过程中,放在他办公桌的一本书意外入镜,并且大热起来。这就是《美国陷阱》。作品出自当年法国通信巨头“阿尔斯通”的一位高管——皮耶鲁齐,作者用第一人称自述的形式,记录了自己从2013年4月14日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被捕,到2018年9月25日重获自由这段时间的生活。着重描述了“美国司法部诉皮耶鲁奇案”的整个细节过程,读起来有点像小说,再结合当今的局势发展,是很有带入感的。皮耶鲁齐就是法国版的“孟晚舟”,孟晚舟就是中国版的“皮耶鲁齐”。

在作者详细描述的一系列跌宕起伏如电影般奇妙的过程中,我们读到了美国的步步为营,步步紧逼;也读到了皮耶鲁齐作为一名世界知名企业高管应有的职业素养,很多时候他都还是顾全大局的;也读到了阿尔斯通在美国司法部长臂管辖原则下的无奈选择。

第一次抓捕和皮耶鲁齐的谈话就是希望发展他做卧底。而在被调查企业内部发展卧底,搜集更多证据,是司法部常用的做法。可惜,皮耶鲁齐当时对阿尔斯通还充满希望,对被捕事件的严重性根本不了解。如果,假如有如果,他当时能预料到阿尔斯通对他的态度,如果他当时知道可能会被判终生监禁,他会如何选择?

当皮耶鲁齐选择不合作,寄希望于律师的辩护之后,美国司法法采用第二招,用海量的文件来拖垮当事人。在美国,查阅卷宗、对案件进行复核鉴定、寻找有利于被告的证词,这些步骤的费用都必须由被告人支付。因此,司法部就此案件早就有备而来,短短时间内一下子提出几百万份文件,让皮耶鲁齐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在海量文件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没有办法为此付出昂贵的律师费。

紧接着,他同时被起诉多次洗钱、腐败同谋等10项罪名,最高可被判处125年监禁。辩护律师开始动员皮耶鲁齐认下轻罪,而避免被判罚重罪的可能,同时还举例说明没有认轻罪的人被重判的下场。最终,皮耶鲁齐虽然并不认为自己犯罪——他只是阿尔斯通隐秘雇佣中间人流程中的一环,而按照欧洲人的理解,如果企业高管只是按章办事,没有中饱私囊,如果企业被判触犯海外反垄断法,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责任——仍然不得不选择认轻罪。最终,作者在监狱里待了400多天之后,缴纳了高额的保释金和房产担保之后,才重获自由。而此时,他的公司已经提出了解雇申请,并在他认罪之后就停止了支付律师费。“有哪个公司会以招认自己的罪过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自我牺牲方式,去营救一个管理人员?”此时,作者才停止了最开始无限的期待和幻想。美国司法部根据《反海外腐败法》通过指控皮耶鲁齐涉嫌商业贿赂,并对阿尔斯通处以7.72亿美元罚款。同时,阿尔斯通的电力业务,最终被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收购。阿尔斯通这家曾经横跨全球电力能源与轨道交通行业的商业巨头,因此被美国人“瓦解”。

什么是《反海外腐败法》?我极速地寻求答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可以成为美国本土的巨无霸企业,在全球打击竞争手。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美国国民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或者根据外国的法律组织成立的任何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制公司、商业托拉斯、非社会性团体、独资经营者以及这些主体的高级职员、董事、普通职员、代理人或者代表该主体行事的股东,在美国领土之内,利用美国的邮政系统或者任何跨州的商业方法和手段,实施上述所禁止的行为的,也可以构成《反海外腐败法》规定的犯罪。据此,无论是否具有美国国籍,只要在美国境内实施了贿赂行为就受FCPA的管辖。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具有美国国籍,只要在美国境内实施了贿赂行为就受《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最为“不可思议”的是,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了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了腐败支付,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反海外腐败法》其实就是美国贯彻“长臂管辖权”的典型表现。

阿尔斯通案,这就是美国利用《反海外腐败法》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活生生的案例,《美国陷阱》一书通过作者的亲身经历,揭露了美国司法如何直接和间接地为美国企业在全世界扩张的内幕和真相。

这与当下的华为公司的境地是如何的相像!皮耶鲁齐的《美国陷阱》,为我们普通人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理解“华为事件”。很明显华为在未来的征途上已经做到了知己知彼,其路途必然坎坷。备胎转正事件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大战略家”的所思所为:极限生存,居安思危。而任总在采访中对于教育的重视和有力的呐喊也敲打着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

在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国家安全的战略行业,商业竞争从来都不是单纯的自由市场行为。企业背后的国家,才是博弈的主体。《美国陷阱》一书更重要的意义是提醒全球化的中国企业,必须要直面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中国跨国企业需要进一步认清美国的“霸权主义”可能给企业以及企业的高管带来的新风险;另一方面,中国的跨国公司也非常有必要进行“普法”教育,因为在短期内美国司法体系的“长臂管辖原则”不会改变,才能对企业和企业的高管真正给予有效的保护。

美国陷阱读后感 篇3

至始至终,作者无愧于公司,所做的一切都是完全遵照公司的内部规则,并得到上层的肯定。看守所中,作者耐心的等待,对他为之奋斗二十多年的公司满怀期待,相信他的“公司伙伴们”会来解救他。然而,作者不仅没有等来公司任何人哪怕一次的探视,反而收到的是人力以他“长期矿工,扰乱公司安排“的名义将他解雇的邮件。

即便十年前印尼的项目中,作者并不是主要责任人,并且所涉金额在阿尔斯通被指控的全部行贿案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按照美国的司法计算,作者要受到125年的监禁。然而,公司主要责任人CEO柏珂龙,不仅没受到任何刑罚,反而得到400万欧元的谈判奖励,谈判的结果便是将阿尔斯通的能源业务卖给通用电气。

公司肢解,国家受损,柏珂龙谋得私利,而作者皮耶鲁齐,只是谈判过程中被利用的牺牲品。

最后,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还是国家,面对挑战,唯有强大。

美国陷阱读后感 篇4

读《美国陷阱》读后感800字:

法国人怀疑,美国的通用电气是指使美国司法部“咬”阿尔斯通的幕后黑手。通用电气抓住阿尔斯通CEO柏克龙的把柄,再借司法部施压,迫使阿尔斯通将能源业务版块出售给通用电气。

这种把戏通用电气已是轻车熟路。一方面,通用电气给大量转行困难的检察官提供合规部的工作岗位,利用这些“老将”对司法系统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用电气善于围猎被腐败案缠身的公司高管,再以帮助其与美国司法部谈判为诱饵,唆使这些高管里应外合,借“内奸”之力收购公司。在瞄准阿尔斯通之前,通用电气已经用这种手段收购了四家公司。

美国人用来对付阿尔斯通的武器是《反海外腐败法》。“这项法律颁布于1977年著名的水门事件之后。在调查尼克松下台的政治丑闻的过程中,美国司法机关揭露了一个暗地资助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体系,涉及400家美国公司。调查报告透露,美国大型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已经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贿款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日本和沙特的政界人士与企业高管。此外,洛克希德还承认向荷兰贝恩哈德亲王支付了超过100万美元的贿款,以便销售他们与法国幻影5竞争的F-104战斗机。这一家丑外扬之后,作为应对,卡特总统通过立法规定,立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支付佣金。这项法律由两个机构负责执行:在刑事上,由美国司法部控告违犯这项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涉嫌篡改账本来掩饰行贿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原则上只会干预在美国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

“然而,《反海外腐败法》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就一直受到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他们认为这项法律可能会使他们在出口市场处于不利的地位。其他经济大国,特别是欧洲国家尚未通过类似的法律。相反,这些国家的公司在许多腐败猖獗的国家继续求助于中间人服务。美国政府没有打压自己企业的倾向,也不想惩罚美国的出口产业,并没有大力实施《反海外腐败法》。1977—2001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公司,而且通常都是二线企业。

“然而,美国雇主协会并不希望这项法律“进入睡眠状态”。美国的行业巨头很清楚他们能从这项法律中获得多少利益。为了达到目的,只需让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卷入同一麻烦。1998年,他们终于如愿以偿:美国国会修改了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此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美国政府自认为有权追诉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收发、存储邮件。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从2000年中期开始不断地试探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

美国还借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广这一经济战工具,敦促成员国加强反腐立法。“一旦某个国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它实际上就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的企业,而它却没办法使用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

美国陷阱读后感 篇5

那么美国这部法律的域外管辖权应当如何理解呢?  《美国陷阱》一书尽管记述了大量富有意义的法律分析,但无可避免的洋溢着一种“受害者控诉”及法国民族主义味道。这种情绪反应是完全正当的,因为美国的司法过程造成了对法律的明显滥用以及对被告人权利与尊严的不公正对待。但是美国《反海外腐办法》体现的全球治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与结构性矛盾更加值得认真对待:  其一,美国法观念中的自我中心主义导致了国内法代替和僭越国际法的趋势,《反海外腐败法》就是显着例证;  其二,《反海外腐败法》所指向的国际贸易与商业实践中的贿赂行为尤其是“中间人贿赂”是普遍存在的,不仅法国企业有,美国企业也有,因而这是全球商业治理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其三,国际层面针对普遍的商业贿赂缺乏有效的国际法规制尤其是强有力的制裁机制,依赖各国自行规定又会遭遇“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法治困境;  其四,美国国内立法试图提供一种在国际法有效机制存在薄弱甚至空白的条件下强制规制的法律模式,是美国自我认定的全球公共服务与公共品供给的一种替代方案,由此造成的长臂管辖权问题;其五,美国无论具体动机如何,其长臂管辖权陷入了其他各国的“司法主权抗争以及美国自身选择性执法的双重困境之中,既不合法,也不公正。从国际法理而言,这种长臂管辖权是一种本质上的“帝国霸权,是未经被治理者同意的暴政和僭政。美国民主不能为长臀管辖权提供正当的政治基础,因为美国民主只能为纯粹的美国国内法律提供权威来源。所以,这部法律的域外效力存在结构性的民主正当性赤字”,是介乎美国国内法与真正国际法之间的“帝国管制法”。在奉行主权平等与民主法治的全球化时代,这种法律仿佛中世纪或殖民时代早期的遗迹,有待全球治理领域的制衡,批判和清理。

毕竞,美国司法部无法摆脱国内巨型企业的政治游说和压力,无法摆脱美国国家利益的限定和塑造。美国司法部是美国”的司法部,不是“联合国”的司法部;  美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是长臂管辖权的不正义性的法理要害所在,如果美国司法部果真能够做到公正执法,美国的司法独立果真能够做到摆脱国内企业利益及国家利益,这种对全球治理“警察权”的强制获取与僭越也许不会激起太大争议,在全球治理体系成熟之前这种做法甚至具有“自愿奉献者”的道德正当性。但《美国陷阱》以法国人的实证经验证伪了该法的正当性动机和基础,用大量细节披露美国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的复杂过程与自身案件进程的微妙扣合关系。这起收购案惊动了法国社会,甚至引发法国内部政治斗争,也造成皮耶鲁齐对法国政治的某种不信任。

皮耶鲁齐正确看到了二战后欧美关系的不平等性,这种关系根源于美国对欧洲的“重建”及由此造成的“准殖民地化”的制度后果。同样在本书“尾声”中,皮耶鲁齐特别提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各国逐渐默认服从美国法管辖。而直到如今,它们仍然无力设置类似的机制用以自卫或者进行反击。”  实际上,欧洲对美国法的服从要早得多,从“马歇尔计划”及联合国体制创制以来就已成为现实,欧洲的反击也是从零星状态到集体行动,起初是“戴高乐式”的法国反击,后来是欧盟作为整体的讨价还价,但未能形成针对美国的“去殖民化”框架。欧洲显然不是美国的“领土殖民地,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美国的“制度殖民地”。正是在《美国陷阱》中颇受皮耶鲁齐质疑“亲美”倾向的马克龙,在总统任上多次表达了“法国自主权”的立场和改革倡议,也试图推动欧盟的自主性改革,以便平衡制约美国过强的支配权,甚至包括平衡制约中国“一带一路”的渗透与影响力。皮耶鲁齐跳出了自己的悲情个案,提出了一项政策性呼吁:  欧盟层面建立欧洲反腐败办公室,与美国司法部对等制衡,保护欧洲企业及整体利益。(待续)

美国陷阱读后感 篇6

对于任何事情的判断,我们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近距离的去了解事实真相。皮耶鲁齐勇敢的用他真实的经历给我们展示出了一个真实的美国司法体制民主和人权状况,美国的经济发展,当然有他通过俘获全球知识精英所搭建起的经济大厦。但是从美国的发展历史我们就清楚的看到他的主要手段就是靠掠夺!二百多年前,那艘五月花的英国流放船到底有世界释放出了一堆什么样的妖魔鬼怪,我觉得这才是我们真正认识美国发展的开始!一群流放犯,能带来世界的会是什么样的灾难,我们已经通过美国的发展历史看得一清二楚了!早期的奴隶制,这在当时其他文明的大陆早已经废除了近千年的体制在这里却生根发芽了!疯狂的掠夺印第安原住民和疯狂抢掠墨西哥土地,现在的美国南部及大部加州都是人家墨西哥的,可这些抢劫犯却还厚颜无耻的要建什么边境墙!真是见过不要脸的,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对印第安后裔提出什么原住民保护,我去过那里,看到了那些可怜的人,那些保护是什么呀,可以赌博毒品酗酒,这就是保护吗?这是为了让这个种族加快消亡!通过此书,我们又看到了这个超级大国是如何对待他所谓的盟友的!真是那句话,美国永远都在消灭世界老二,从美国的亲爸爸英国开始,再到德国,然后是前苏联,接着是战后疯起的日本,再后就是突然团结起来的欧盟,现在就是靠自己努力奋斗起来的中国!为什么,因为美国就不可能允许有任何开始发展壮大的对手,他们的心里只有要不就是美国的要不就是为美国服务的国家!所以我们现在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谁才是我们地球最终的毁灭者。如何去制止这可怕的行为,就是重新规范世界秩序,前提就是先团结起来告诉全世界我们不是为美国提供服务的奴役!填平这个美国陷阱,一起和谐共处的去发展属于全人类的幸福!

美国陷阱读后感 篇7

谈忍耐与希望——《美国陷阱》读后感600字:

从华为“出事”,我有意识地开始关注与美国帝国主义逻辑有关的信息,这本书从作者的亲身经历为角度,描述了一个商业巨头如何被美国以非经济手段瓦解,世界处于美国“韧实力”的控制之下,美国靠着军事实力、司法武器和信息技术所编制的一张大网,让其他国家没有反抗的余地,藏着自由贸易下的“黑暗”。

读完这本书的小伙伴应该会有一个共识:对作者的遭遇感到同情,对美国的司法感到愤怒,对于华为中兴事件也会有更多的一些理解。但这里,我想谈谈妥协与希望。

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国家,在本身还不够强大的时候,一定会或多或少的受到欺负甚至凌辱,那我们应当如何去应对呢?从作者身上我们能看到一些力量。

虽然不合理虽然完全颠覆价值观的操作,但作者身陷囹圄孤立无援,在一个巨大的“阴谋”下,如果不学会妥协,将面临125年的监禁。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渺小了,如果坚持抵抗,正义并不能得到伸张,事实也并不能让世人知晓,正像《长安十二时辰》说到的“活着才能有机会”。所以当我们并不强大的时候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机中的妥协是需要的,学会忍耐学会闷声也是一种能力。

在妥协这种能力之外,我们还要看到另一种力量,它是希望。监狱中的生存环境,未来的不可知,案件进展一次又一次让人失望直至绝望,是极具摧毁人的意志力的,如何坚持下去?真的很佩服作者,他以前一定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一个心生希望的人,才能等到自由的那一天。更了不起的是,作者重获自由后创办了公司,将自己的经历转变为知识和能力,输出给别的企业,推动国家立法的完善,让自己遭受的苦难没有白费。

落后就要挨打,这就是达尔文的世界。逆境中学会忍耐,顺境中低调发展,不虚度光阴,不失去希望,终将遇见美好,也希望华为不会是下一个阿尔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