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生产许可申请书精选12篇。
根据现代社会文化逐渐的提高,申请书的使用频率是越来越高。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出请求时的一种书信,怎么写才能体现书写申请书水平呢?阅读是一种抒发和理解希望我们能够在这里找到解脱和共鸣。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1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代码证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治理结构图
六、厂区平面图
七、工艺流程图
八、设备布局图
九、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设备自有声明
十一、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周边环境图
厂区布局要求:
1、要有必备的洗手更衣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
2、洗手更衣间要与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紧密衔接。
3、车间设置要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相适应,人流物流分开,各对外出入口要设置防鼠设备。
4、窗户全部加装纱窗,包括各种通风口。
5、原料库要相对封闭,不得敞开式存放。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2
(总结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等文件)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一份)及申请书(一份)。
2、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企业应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二十一)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十二)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二十四)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二十六)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5、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及其证书复制件。
8、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
9、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1、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12、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1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14、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登记清单。
15、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1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8、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3
受理编号: 鲁卫消证申()第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延续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山东省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仿宋GB2312小三号,英文用12号字不得手写,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反正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要前后一致。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申请表封面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确认。
4、凡文字后有 □ 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
5、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后报当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与受理规范。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产品,将不予受理。
单位名称
p
经济p
注册地址
形式
邮
p
生产地址
编
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卫
p p
单位总人数 联系人 生许可证号
持
从
健
业
康
人 证员
人
数
数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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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p
固定资产(万 生产场所产权 生产方式
机
厂区
面积
本单位所有
()租赁
()
生产
生
()分装 产()
车间面积
消毒剂()消毒
生产项目 器械()p p p
生产产品 保证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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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1.2省或市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审核表和现场验收报告(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4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1.5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
平面图(标注实际面积)□1.6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1.7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无检验能力的提供代检协议书)□1.8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1.9产品目录清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1.10生产环境(卫生用品和需要净化车间的消毒剂)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1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1.12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的注明国标号)□1.13消毒剂、消毒器械
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14 提供近一年内监督机构封样产品检验报告 □1.15 完整的最小包装产品2件(消毒器械产品照片2张)□1.16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2.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2.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复印件。□2.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委 托 人 :
经办人(被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
(委托)办理事项:
经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4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填写本申请书,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企业自我评估意见,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矿井自我评估意见,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在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入党申请书项目部施工员转正申请书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5
一、项目名称
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增项、迁址、更名、补领等]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十五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食药总局令第1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7.《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0.《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局)负责酒类中的白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参照《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由省食药局依据企业申请组织实施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
五、许可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食用酒精产品换证申请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污水检测报告原件。
(二)白酒、食用酒精产品迁址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
3.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注册地发生改变时提供)
4.迁出证明、地方人民政府准予迁入的证明(跨市迁址时提供)
5.资产评估报告、收购协议(收购时提供)
(三)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证明原件;
6.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
(四)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名称变更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证明原件;
5.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
(五)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未迁址)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证明原件;
5.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六)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刊登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省级以上的报刊原件。
说明:
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监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在线申报后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保证在线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 5
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需通过省质监局网站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到省食药局政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省质监局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申请人在提交书面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二)受理 省食药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省食药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三)实地核查 省食药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四)审批 省食药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符合许可条件的, 省食药局在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作并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省食药局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实时查询办理进程。
十、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无
十二、审批结果公告
省食药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济南市解放路11号省食药局办公大楼一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四、政务咨询电话
0531-88592572、88592578
十五、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省食药局门户网站()“在线下载”下载。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6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A危化安许证受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H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E及相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
查,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I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将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受理通知书填写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的英文字母分别表示为: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B—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
C—表示四位顺序号;
D—表示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
E—表示申请的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选择性填写;
G—表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
H—表示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I —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
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以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存档、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承办处室留存及交申请单位。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8
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领申请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三室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要求,并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式三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科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处(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与检验机构签定委托出厂检验合同)。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回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六)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爱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9
特殊食品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殊食品指的是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法要求要对以上的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这主要表现在要有特有的注册或备案制度;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要遵守其他管理制度。由于特殊食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有一些特殊要求。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文件。具体要求参见《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第八十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规定。
二、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若经注册(或备案)的特殊食品事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在变更前先办理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变更手续,再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应产品注册(或备案)文件。
三、申请变更的,还要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请延续的要根据企业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国家对特殊食品既实行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又实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的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特殊食品在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再进行现场核查。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发证机关
1、原则: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2、颁证机关: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3)委托颁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二、准入条件
1、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3)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2)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3)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4)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3、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77、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8、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10、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1、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13、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14、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15、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1、提出时间: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提交资料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3、资料受理:实施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资料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5、颁发许可证: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许可证变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3)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当在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7、新、改、扩: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8、许可证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实施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原实施机关同意,直接办理延期手续:(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3)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9、撤销与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2)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4)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实施机关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0、其他: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11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 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住 所 有营业执照上的',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填写,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由企业进行承若,按承诺的住所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 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
联 系 人 张××(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
申请日期 ×× 年 ×× 月 ××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生产许可申请书 篇12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上报材料清单
4.2.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延期换证申请书; 4.2.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4.2.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2.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4.2.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交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4.2.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2.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4.2.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4.2.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4.2.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安全评价签发日期距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
4.2.1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4.2.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4.2.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4.2.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4.2.15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证明。
1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证(正、副本)
4.3延期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4.2条中除4.2.11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细则,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实施机关同意,可提交4.2条中除4.2.2、4.2.7、4.2.8、4.2.10、4.2.11、4.2.12、4.2.13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4.4变更申请
4.4.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4.4.1.1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4.4.1.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4.1.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制件、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4.1.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4.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4.4.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照4.4.1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4.4.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4.4.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4.4.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行为(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生产装置重组等),导致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4.2条中除4.2.6、4.2.10、4.2.11、4.2.12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以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况的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