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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委托书怎么写范文

发表时间:2023-10-24

合同委托书怎么写范文1500字。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我们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情况。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范本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委托书怎么写范文1500字”,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委托书怎么写范文(篇1)

居间合同委托书范文篇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印):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委托书范文篇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居间人:

工程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的规定,公民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 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间费及时限,从居间合同签进场后,甲方并付进场通知单2日为准,(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处费70万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将居间费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间人抽去5角钱。

2、施工方每运出一方土居间人抽去1块钱,此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无论合同名称、地点、负责人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付给居间人的居间费都要加约履行。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间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发包方合同作为依据。

三、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严重纠纷委托方和签约方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居间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诉讼,(诉讼费由甲方施工方承担。)

2、由于居间方在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时间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间方自付业务费、劳务费及中间费,如委托人顺利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该居间合同已经形成委托方必须支付给居间业务费,作为给居间人的经济补偿,无论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任何纠纷,委托方给予居间的业务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间方所退该业务费。

3、因为居间人负责居间义务,在委托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已经履行完成了居间任务,该工程合同履行与居间方再无关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居间人可请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间劳务费在工程促成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向居间方按三次交付费用 元,此费用在居间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清,甲方必须承认居间费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违约甲方应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按工程合同居间费的总额的3%赔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上,居间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大合同签订后,本合同执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间人签字:(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合同委托书怎么写范文(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 项目 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工程投标总价按合同为 万元,代表公司处理并承担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工程名称: 项目 工程地点: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交全权委托书、项目部公章。

2. 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文件、原施工合同及图纸资料。

3. 指定专人监督、检查乙方搞好财务、施工、安全等工作。

4. 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银行立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及竣工验收需要的各种手续。但在施工中不干涉乙方的具体安排。

5. 工程专设的'账户由乙方管理(包括工程的一切变更),甲方无权干涉。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全部施工合同内容,维护甲方公司的良好信誉。

2. 负责工程上的协调、人事、质量、安全及税收。

3. 负责工地上的资金支配权。

4. 负责工地上的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修。

5. 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承担。

五、核算:

乙方单独核算、亏盈自负,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资金与账务管理

乙方按投标总价提交,总价如有变更,按上述比例上下浮动比例计算上交管理费。乙方先上交管理费捌万元整,剩余壹万元待甲方第一次付工程款到乙方账户后,一次性付清。属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七、 缴款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清。

八、 工程验收:

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和要求安排进度。施工中注意工程质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服从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 资料:

乙方在竣工后,必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完税发票由公司备案保管。

十、 法律责任:如有违反,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委托书怎么写范文(篇3)

委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培养单位: 暨 南 大 学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培养 专业的硕士生壹名(姓名: ),毕业后由乙方派回甲方工作。

二、甲方委托乙方培养的硕士生,其在学期间的培养、管理与乙方计划内招收的非定向硕士生相同;但不转户口、粮油、人事档案和工资等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三、甲方委托乙方培养的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离开乙方的委培硕士生,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和安排。

四、乙方在每学期结束时,应督促硕士生向甲方汇报学习成绩及其他方面的表现。

五、甲方委托乙方培养硕士生的学制为 年,甲方付给乙方委托培养费每

人每年 元。20 年9月付给乙方 元;20 年9月1日前甲方付给乙方 元,20 年9月1日前甲方付给乙方 元(不包括毕业论文答辩费)。

六、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委托培养费,若逾时不付,每天按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逾时叁个月不付款,乙方有权将其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退回甲方安排。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委托培养费退给甲方。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定向生毕业回到甲方报到为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硕士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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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合同精选: 委托书合同模板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接触合同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了,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在签订好合同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后,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可是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们工作中的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度合同精选: 委托书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LOGO,就此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具体合作项目和要求:

二、项目费用: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预付款,方便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金当天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乙方设计完成后,甲方验证确认,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四、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企业文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事先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要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其他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费用无权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借鉴: 委托书协议90字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就要进行合同的签订,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唯有在重大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了之后,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你目前是否在寻找相关的合同呢?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借鉴: 委托书协议9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方签订合同代理人,其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1、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合同;

2、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

(以下空白)

委托单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优质合同:委托书协议(篇五)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签订合同不是我们的出发点,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签署好双方都已经满意并且认可的合同后,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优质合同:委托书协议(篇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本人 因开店需求,租赁 省 市 区 路号开设加盟品牌“xxxxx”;由于租赁方要求本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租赁合约;故委托 公司与租赁方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几条:

1、 本人愿意遵守定店铺租赁合同里所有条款,合法经营;

2、本人愿意承担跟同里约定的每月房租和每月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等其它营业产生的其它费用;

3、本人自愿承担使用房子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工商及税务等任何经营纠纷,且与 无关;

4、本人自愿将每次需要支付的房租费用以及签约的店铺押金,交由支付给业主; 收到对方的付款收据复印一份给本人;

5、本人除承担租赁合约里的正常费用外,愿另外支付给公司店铺房租2个月的费用,作为委托书的保证金;本人若租期到期不再续约,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公司,由 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合约,清算所有费用后,归还委托书的保证金;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篇三: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

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

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人作为□出租人□承租人,兹委托受委托人代为办理 房屋的□出租□承租事宜。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收取/支付租金□代为签署租赁

合同□代为发出、收取与租赁有关的文书□与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宜□其他 。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章):

时间:

精选合同: 委托协议书怎么写


合同有很多种,但归根到底还是一种,那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只有签订好你们约定好的计划合同过后,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那么你知道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精选合同: 委托协议书怎么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同时我们提供2024最新专题供您学习:委托协议书

一、委托事项:发明创造名称:□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专利事务所联系人: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费用

1. 申请代理费:____元 实审代理费:______元 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__元。

2. 代收款项: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元 公布费用:_______元

3. 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_元

4. 交款方式和期限:现金:_________ 元 支票: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

今日协议: 委托合同怎么写


签订合同是交易过程中非常常见的一步,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合法正规受到法律保护的。认真做好一个合理且详细的合同签订后,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可是,我们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今日协议: 委托合同怎么写”,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在于委托合同具有特别的性质,它的成立大多建立在对当事人特殊信赖的基础上,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都可以允许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便勉强维持双方的关系,也可能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463页。]因此对于委托合同的解除,除了遵循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定之外,还赋予了它不同于其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即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还可以随时或任意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里的“随时”有些国家或地区用的是“任意”“,解除”有的国家或地区用“终止”;本质上说,它们大同小异。]且《合同法》410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任何种类的委托合同,而在法条规定上对行使该项解除权未作任何限制,这便承认了当事人可以双方信任基础不存在为由解除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因此,尽管《合同法》有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定,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一般规定约定、处理彼此间的权利义务,但《合同法》授予当事人的随时任意解除权,使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内容都失去了意义。由此带来的现实后果是: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失去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为由,随意地解除合同,由此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司法实践也证明,行使这一任意解除权,有时会出现不适当的结果,进而使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特别是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成为法院面对的一个严峻挑战,加之《合同法》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我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存在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法律往往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行使方面与其它合同相比所独有的特征。尽管在实践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有影响,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这种不详实的规定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该规定出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方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条款的效力问题。我国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时,经常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诸如“非有重大理由不得终止或者解除”等条款的效力存有争议,即对该约定是否能排除法定的随时解除权意见不一。有的法院认为,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当事人的约定是排除了随时解除权的适用。[参见(20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73号判决书。广东怡法律师事务所诉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案。]有的法院认为当事人限制解除的约定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即便是约定了无重大理由不得解除,当事人也应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参见重庆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瑞驰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委托销售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xx)渝一中民终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销售合同中约定了无重大理由不得终止委托合同,一审法院认定该约定有效,否定委托人的随时解除权。二审法院认为委托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后判决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的损失(不过受托人没有证据证明而法院未予支持),并支付已销售部分房屋的佣金,而不应支付未履行完合同部分的报酬。]。可见,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第二:委托合同是否应区分有偿还是无偿。我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是以有偿委托为原则,还是以无偿委托为原则、有偿委托为例外,学者之间观点不同。[韩世远教授认为,我国采取了与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同样的做法,即委托合同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高富平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以有偿为原则,无偿为例外。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598页;高富平。

[推荐协议] 委托建设合同怎么写


在平时生活当中一般需要使用到合同,我们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情况。我们是时候签订好需要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是怎样的呢?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协议] 委托建设合同怎么写”,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