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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23-06-30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精选。

有了心得体会,我们就能更有效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完成今后的各种挑战与任务,写好一份心得体会的核心是什么呢?为了带给您更佳的阅读享受编辑精心编辑了“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1)

全县人民及宾馆、饭店、快餐业、农家乐、排挡、学校食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文明委关于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和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部署,倡导文明就餐、理性消费,大力弘扬中华饮食文化的优良传统。文成县文明办、县旅游局、县消费者协会就文明就餐,理性消费向全县人民、宾馆、饭店、快餐业、农家乐、排挡、学校食堂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县餐饮企业要秉承文明经营的品德,推进和倡导科学、合理、绿色、文明的消费观念,为客人提供良好的文明消费环境,提供文明周到的餐饮服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在餐厅内、菜谱上张贴、打印倡导节约、安静就餐、文明饮酒、餐后打包等内容的标语、宣传画,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用餐,营造文明就餐,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提供小份菜碟,主动善意提醒客人理性消费、适量点菜,剩余打包。出台奖励办法,采取对消费者餐后打包给予打折优惠、赠送礼物等举措,教育引导珍惜资源、爱惜粮食、杜绝浪费、崇尚节约、文明就餐。fw76.Com

四、倡导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革除就餐陋习,弘扬科学健康新风尚。

五、在经营中善意劝阻客人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餐饮和就餐环境,逐步形成文明健康的良好氛围和行业风气。

六、广大消费者要养成计划点菜,菜肴分餐,剩菜打包,餐前洗手等良好习惯,要反对豪华奢侈,铺张浪费,酗酒滋事,粗俗言行等不良习惯,努力形成节俭点餐,卫生用餐,文明就餐社会道德新风尚。

文明就餐、理性消费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方面,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创建文明卫生乡镇、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携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构建文明餐饮,和谐文成做出贡献。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2)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至于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力,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侵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应该勇于站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记得去年8月份时,我在学校里的中国林业部门促销活动点买了一部华为的手机,当时销售人员只跟我介绍了很多的优惠的政策,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却只字不提,比如必须在网两年等。没回来有我才发现里面的很多强制性的附加条款,实际使用费用比促销人员所说的要高出很多。当时就有种被欺骗了的感觉。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我才明白中国林业部门的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的违法行为。

其实不单是我一个人有这样的遭遇,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过。林业部门问题一直都是近些年的投诉热点。林业部门企业在竞争中,因竞争需要,为了拉拢消费人群,在做宣传时,往往对消费者承诺较多,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承诺不能兑现,甚至存在很多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例如有的林业部门运营商在消费者没有申请开通某项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开通短信服务,同时告知消费者某月某日之前此项服务免费赠送,如果消费者到期既不取消也不续订,运营商就一律视为消费者续订,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这是典型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合同延续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林业部门运营商是没有权力单方面认定合同延续的,经营者的以上行为属于强制订阅,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

林业部门问题之所以会一直成为投诉热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短信息市场潜力巨大,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他们不惜以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为代价,缺乏诚信。

(2)林业部门市场良性竞争不充分,从而导致运营商缺乏客户至上的意识。运营商对违约、服务质量无保证的不能主动承担责任。如网络因技术或升级改造、人为原因导致通信中断,仅以一纸通知告知消费者,而没有足额、到位的补偿。

在此,我也对林业部门运营商提出以下建议:

(1)运营商在处理用户投诉时,态度要诚恳,加强与客户沟通力度。有条件解决问题的,要坚决为消费者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能单纯以“有关规定”为由生硬地回绝用户,更不能互相踢皮球,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

(2)运营商在推出五花八门的资费套餐时,要尽到告知义务,不要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掉进各种套餐陷阱。

(3) 林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对林业部门运营商的监管力度。

(4)尽快建立SP服务商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虽然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但它的颁布终究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总之,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所在。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3)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围绕购买消费品而产生的一系列心理和生理活动的总称。消费者的心理活动包括需求的产生和变化,以及购买动机和购后评价等活动;消费者的生理活动则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即消费者通过支付货币而获得商品的过程。一般来说,消费者行为作为一个过程,通常经历六个阶段:形成消费需要、产生购买动机、了解商品信息、进行商品选择、发生购买行为和评价所购商品。

1.形成消费需要阶段

当人们因意识到自己缺乏某种东西而产生心理紧张时,一定的需要便形成了。人们的许多需要是消费需要,如口渴的行人会有解渴的需要,感冒的病人会有治病的需要,爱美的人因看到漂亮时装而形成对时装的需要,双职工家庭因邻居都有了小汽车而形成对小汽车的消费需要等等。有些消费需要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如一日三餐、四季服装等。大部分的消费需要都不具有周期性,如药品、修理、咨询、通讯等等。一般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随着新产品投放市场,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将逐渐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地发展。

2.产生购买动机阶段

消费需要一旦形成,便会推动个体去寻求相应的满足,当必须通过购买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个体的购买动机便随之产生。对于那些不影响自己社会形象的商品,消费者往往根据实惠考虑形成购买动机,想以尽量低的价格获得尽量大的满足。而对于那些有助于自己社会形象的商品,大多数消费者会根据名望考虑而形成购买动机,想通过购买而获取或维持自己所崇尚的社会形象。例如,购买湖南芙蓉王香烟的消费者,更多的是因为抽这种香烟气派,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购买动机可划分成多种形式,但无论哪一种购买动机,基本上都受消费者个人所处文化背景的制约。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家庭结构、风俗习惯的不同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动机。

3.了解商品信息阶段

现代社会,由于商品广告大量地出现在各大众传播媒体中,使得人们经常在产生对某种商品的购买之前,就已经有了对该商品的一定了解。但一旦产生了购买动机,消费者便会主动而又全面地寻求有关商品的信息,了解商品的功能、价格、外观、质量等,供进一步比较挑选之用。消费者了解商品信息的途径主要有:①来源于经验。指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以及实际感受。这是消费者获取有关信息的基本来源。②来源于相关团体。指消费者的亲戚、朋友、邻居或学会、协会成员提供的有关商品的信息。③来源于市场。指市场上推销人员、营业员、经销商、商品展览、陈列、商品包装、说明书等提供的信息。④来源于大众媒介。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政府机关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介提供的信息。

4.进行商品选择阶段

在此阶段,消费者将已了解到的商品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根据一定的选择标准,对不同品牌的商品作相互比较,以便作出最后的选择。由于消费者不可能用很长时间与精力去了解各种品牌的商品,因此消费者的.商品选择实际上只在少数几个有深刻印象的品牌之间进行。对这些品牌的印象,既可能来自于广告宣传,也可能来自他人的介绍,还可能来自自己以往的使用经验。在候选的几种品牌中究竟选择哪一种,这取决于消费者所确定的选择标准。

选择标准大致包括以下一些内容:①商品属性。消费者不仅要了解商品质量的好坏,而且要比较各类商品的不同属性。商品的属性可分为一般属性和特色属性。商品的特色属性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首先考虑的属性。如牙膏,有的考虑其洁齿性,有的考虑其防虫、防酸性,有的则考虑其味道和香型。企业营销人员应根据消费者对商品各类属性的要求及重要程度进行属性等级排序,按其等级重要程度生产或改进产品。②价格。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进行商品选择的重要因素。不同的消费者因其性别、年龄、收入、学识、经历等不同,对不同商品价格的反应也不一样。一般来说,消费者愿意选择货真价实、价廉物美的商品。③效用函数。效用函数即商品对需求的满足程度函数。任何商品在不同时间和场合,其效用不一样。如一块面包,对于一位用餐不久的消费者来说,其效用不会很大,但对于一位十分饥饿的消费者,其效用就相当大。把握商品的效用函数,就是要充分利用商品的时间价值原则,不失时机地满足不同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要求。消费者用来选择商品的标准很少是单一的,大多是以一条主要标准与几条次要标准结合而成。不同的消费者会对同一商品有不同的选择标准。

5.发生购买行为阶段

消费者作出商品选择决定后,一般很快就着手购买。购买过程是购买者与售货员相互交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购买者希望得到售货员的理解和帮助,以买到满意的商品。一旦受到售货员的热情接待和有益帮助,购买者会产生对售货员的信任,进而满意地买下商品。在一般家庭的购买活动中,儿童用品与食品大多是由大人代购的,家电的购买者往往是男性,日用品多半由女性选购。由于不同角色的购买者有着不同的心理特点,售货员应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此外购买者对购买时间、场所等都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

6.评价所购商品阶段

购买行为发生之后,消费者就享有商品的所有权。消费者对自己所有的商品,有的是为了使用,获得其实际效用;有的则不考虑其实用,购买只是为了占有该物所能带来的内在满足,如集邮不是为了邮寄信件,而是为了欣赏。不管是使用还是欣赏之后,消费者自然会对这种商品有所评价。由于参与评价的往往不只是购买者一个人,因此评价商品的标准可能与选择商品的标准不一致。消费者既可能从所购商品上发现新的优点,也可能从中发现新的缺点。当对所购商品比较满意时,消费者不仅愿在今后作重复购买,并且会向周围的消费者作义务宣传。当对所购商品感到失望时,消费者除自己今后决不再上当之外,还可能提请周围的消费者多加注意。实际上,每一个消费者都是某些商品的评判员和宣传员。眼下的许多厂家、商店有退换或保修制度,都是消除消费者不满,建立商品信誉和商店信誉的一些有效措施。一般说来,凡有这类良好售后服务保证的商品或商店,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抱怨。营销人员必须十分重视消费者的购后评价,把它作为重要的反馈信息,帮助企业消除营销缺陷,调整营销策略。

以上简要地介绍了消费者行为的六个阶段。当然,具体到每个消费者身上,他们的行为未必都得经历这六个阶段。如有的消费者可以不通过购买而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如亲友馈送的东西;有的消费者不经过对商品的选择,就直接进行购买;有的消费者作了商品选择后,又改变了主意,不打算购买了,等等。即使是经历了同样几个阶段的消费者,各人的心理活动也是千差万别的。这些都是因为消费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消费者内在因素不同而引起的。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4)

金融机构应不忘初心、回归本源,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主动检视管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从而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一方面,完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预算,在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消保人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从源头做好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谨防操作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此外,有关方面应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则应主动拒绝“征信修复”“代理投诉”以及“反催收联盟”等,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陷阱。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金融机构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5)

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消费是重要的着力点。要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需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看到,目前的消费侵权,越来越呈现跨线跨介的特点,消费维权也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只有打通线上线下,沟通门内门外,协调各方资源,才能做好消费环境的文章。

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疫情下的消费环境具有特别意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保护消费与促进消费是相通的,改善环境就是实打实促进消费,这赋予了今年315不同的意义。如果说刺激性举措只是一时之计,那么强化权益保护,则是长久之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实在在改善消费环境,就是为稳消费稳经济稳就业做贡献。